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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宛霖心理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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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實說,看到這個問題的第一眼反應是:「蛤?你是誰?你怎麼了?」

不過自己想想,這個我,當然可以指向每一個我們。

我正常嗎?誰是正常的?我這樣有問題嗎?我怎麼知道什麼時候需要看醫生呢?

在精神醫學領域中,因為不像內外科疾病,有很明確的數據、資訊得以立即判辨

(例如血壓、血糖、白血球數值,血管照影檢查是否阻塞或是破裂等等)

有個部分來自於,精神醫學注重的是人的行為,

人的行為可能隨著情境而有不同的表現、行為模式的強度與影響,在不同的主觀下會有不同的定義。

因此在精神醫學的領域中,時常會聽見,OO疾病真的有存在嗎?等等的質疑聲浪。

首先回到關於正常/不正常的定義,

以變態心理學(abnormal psychology)的定義來說,我們需以四個角度思考何謂變態(abnornal):

(一)異常(Deviance)行為、思想、與情緒等心理功能違反社會規範
(二)個人痛苦(personal distress)行為、思想、與情緒導致痛苦
(三)有害的功能不良(harmful dysfunction)行為、心理或生物上的功能不良
(四)危險(Danger)行為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險

當然這樣的角度仍然不足以定義出所謂的正常/變態。

又或者停下來思考一下,人的行為百百種,隨著不同情境又可能出現不同的樣貌,

那要如何定義一個人是全然的正常或是全然的不正常呢?

在不同的脈絡之下,相同的行為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釋,

例如,因墜機為求生、最終只好仰賴罹難者肉體、最終72天奇蹟獲救的倖存者;

以社會常規來看,這當然屬於異常行為,

但改以當下的脈絡思考,我們便難以將其歸類。

有時候為了方便、快速,或安心,

常會快速地想以正常或不正常兩種標籤作為分類,

但事實上,一個人,有時候真的很困難只用這兩個分類歸類。

正常與不正常之間,比較像是連續的光譜而非絕對裁切的兩個單位。

而每個人的行為,隨者當下脈絡的不同,在這光譜上來回的移動著,

有時候可能歸屬於比較偏向正常的那一方、有時候可能難以定義、有時候歸屬於比較異常的那一方。

以現今精神醫學對於疾病的定義,我們常會加上,這些行為的強度、頻率、持續度及對於生活功能的整體影響,

用以判定此等行為是歸屬於非常態的範圍之中。

與其討論正常/不正常,

回歸到個體,

相信強調這樣的行為,對於自己的生活屬於"適應/不適應",

可能更讓每個人能更注意到行為對自己或生活的影響。

當然,適應/不適應,也不會是完全分開的兩個端點,

當中也會有連續不同程度變化性,

倘若發現自己處在不那麼適應的狀態,

當然也會是個很好的時機,重新檢視,那些環節產生了影響,

致使影響我們的生活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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